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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手机网页版【贤创】专项资金高达300万元: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发布时间:2023-03-11 11:06:31点击量:

  为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形成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引领带动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增加收入。

  强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优化服务、示范引领,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每年新增农业龙头企业及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2-3家,示范家庭农场4-5家,力争到2025年,全区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到50家以上,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60家以上。

  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农民自愿、分级培育、规范管理”的原则,扶持引导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基本经营主体兴办家庭农场,发展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依法开展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登记管理;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鼓励乡村能人、青年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参加各种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活动;支持家庭农场规范完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清洗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推动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场、农民合作社等通过订单生产、直供直销、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合同履约机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通过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建立合作共赢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完善依法登记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完善内部章程制度,依据章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社务、财务公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社员内部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和品牌化营销,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多种业态;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为成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对接、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等服务扩大合作联合,增强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

  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火狐体育手机网页版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整合资源资本要素,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重扶持辐射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强技术指导,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鼓励“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聚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设和完善一批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强生产加工、冷藏保鲜、仓储物流建设和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加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档案追溯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优质农产品展销、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强化品牌建设,提升我区农业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健全完善农业协会、学会等农业服务性组织建设;鼓励支持农业服务性组织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等购买性服务,引导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代耕代种代收、良种培育与良法引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生产资料统配统施、农产品检测检验与贮藏保鲜、农机安全生产作业和农技应用、技能培训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性组织加强科技创新和市场体系建设,统一行业服务标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科技信息,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1)经营规模。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需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其中,从事种植业或水产养殖的,原则上经营面积15 亩以上、租赁土地流转经营期3年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年产值达10万元以上。

  (2)经营效益。家庭农场管理方式先进,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高出20%以上;农场经营的产业符合当地发展规划,所在位置及周边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农场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3)社会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守法经营,银行信用情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

  3.申报认定时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1-7月为申报期,8-11月为实地考察、评审、认定期。

  4.认定程序。家庭农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评审,对拟认定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对外公布并颁发牌匾,获“惠阳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5.监督管理。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监测,连续两年监测不合格的纳入经营预警信息库管理,限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连续三年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不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1)运营管理规范。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成员账户和可分配盈余返还制度。

  (2)服务成效明显。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投入品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主要生产资料统购率、主要产品统销率和标准化生产率分别达到60%以上。

  (3)带动能力强。在当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农民合作社成员收入同等条件下高于非成员收入,上年经营收入达30万元以上。

  (4)优先考虑。在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原产地标志认证,注册了商标并实行产品统一包装,实施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的,予以优先考虑。

  3.申报认定时间。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1-7月为申报期,8-11月为实地考察、评审、认定期。

  4.认定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评审,对拟认定的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对外公布并颁发牌匾,获“惠阳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5.监督管理。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监测不合格的纳入经营预警信息库管理,限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连续三年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区级示范社称号,不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1)企业类型。依法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农产品批发等涉农产业为主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2)企业规模。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类等涉农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

  (3)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90%以上,不欠税、不欠薪、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4)企业信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信用报告良好,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带动能力。企业与各类经营主体、农户或经济组织以签订合同、协议、“订单农业”、产销服务、带动就业等方式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年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6)生产基地。企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其中,主营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的,种植基地面积不小于200 亩;主营花卉、药材的,种植基地面积不小于50 亩;主营水产养殖的,养殖基地面积不小于100 亩或年出产量不少于100 吨;休闲农业企业基地面积不小于200 亩;其他涉农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基地(固定经营场所)或产量。

  (7)农业设施。企业农业设施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美丽田园”建设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8)企业竞争力。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较高,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在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获评高新技术企业,“菜篮子”基地,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A级以上景区的优先考虑。

  3.认定办法。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达 8 0分以上,列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择优评定。评分办法如下:

  (1)企业规模(25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以上计20分,达不到计0分,每增加30万元,增加1分,最高25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计20分,达不到计0分,每增加300万元,增加1分,最高25分。

  (2)企业资产负债率(5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含50%)计5分,高于50%低于70%(含70%)计3分,高于70%计0分。

  (3)企业带动农户能力(30分):企业带动农户500户及以上计15分,达不到计0分;带动农户增收1000元及以上计15分,达不到计0分。

  (4)企业生产基地(10分):生产、休闲农业类企业基地面积200亩以上,花卉、药材企业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计10分,达不到计0分;水产养殖企业养殖水面面积100 亩或100 吨及以上计10 分,达不到计0 分;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有固定生产场所200平方米及配套生产设施计10分,达不到计0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固定交易场地500平方米及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计10分,达不到计0分;其他涉农企业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基地(固定经营场所)或产量,达到计10分,达不到计0分。

  ( 5)企业信用(10分):企业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计10分,违反其中一项计0分。

  (6)农业设施(10分):企业农业设施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美丽田园”建设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计10分,达不到计0分。

  (7)企业竞争力(10分):有企业管理制度计1分;建有专门质检机构计1分;有农产品原产地证明、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其中一项计1分;有商标注册证书计1分;有专利证书计1分;获评高新技术企业计1分;获评市级以上示范基地计1分;获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或2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中一项的计1分;在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计1分,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中一项计1分;。

  (8) 加分条件(10分):企业聘请本区农民作为企业员工,聘请10人,计 2 分,每增加 3 人,增计1分,最高5分;企业生产基地面积达500亩,计 2 分,每增加 100亩,增计1分,最高5分。

  4.认定时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1-7月为申报期,8-11月为实地考察、评审、认定期。

  5.认定程序。农业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评审,并征求区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无议异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区人民政府审核认定后对外公布并颁发牌匾,获 “惠阳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6.监督管理。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监测不合格的纳入经营预警信息库管理,限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连续三年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不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按照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一是支持开展示范创建,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扶持;二是支持创建区级农业公园,采用建后补助的方式,区财政给予每个农业公园50万元资金补助,项目建设主体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三是支持开展补短板项目建设,重点在农产品仓储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设施农业、休闲观光、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模式,以建成一个补助一个为原则,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5万元。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涉农信贷产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业机械融资租赁试点,推动厂房、生产大棚、鱼塘、大型农业机械、农田水利设施、水产养殖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推动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落地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用地政策。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节约用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要素互通,实现融合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家庭农场联盟、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

  认真组织落实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科研院校开展科技对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鼓励采用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方式,吸引科技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举措来抓。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投资促进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要落实各项涉农扶持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服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宣传政策、搞好服务,促进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会计代理和财务审计制度,火狐体育手机网页版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

  强化宣传引导。认真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让更多农民分享农业现代化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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