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体育手机网页版常州市新业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12 21:13:01点击量:
5月25日,信用中国(江苏常州)官方显示常州市新业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31万元。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